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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9 俄瑞斯忒斯的路
有一年夏天,斯基罗斯岛遭到老鼠的骚扰。这鼠灾就像可怕的麻风病似地迅速蔓延开来,它们把所有的东西都咬坏了。城中的居民都认为自己也将死于鼠灾。但是,有一天,来了一个风笛手。他站在城中央,开始吹奏风笛,所有的老鼠都竞相跑来聚集在他的周围。然后,他就迈开大步行走。他一边走,一边对斯基罗斯人喊道:「闪开!」所有的老鼠都犹豫不决地昂着头。然后,猛然间,老鼠全都扑到他的脚印上去。于是,风笛手和老鼠就这样永远地消失了。
汉默尔恩的童话。在〈苍蝇〉中,俄瑞斯忒斯以此结束大段独白,紧接着,故事也结束了。
两年前看〈苍蝇〉,曾为俄瑞斯忒斯的选择热泪盈眶。因为那段时间正迷恋古希腊悲剧,总是被命运的巨大力量所震慑,同时迷惑于宿命之类的字眼,于是,意识自动屏蔽了俄瑞斯忒斯背后的萨特。
之后看北大剧社在北兵马司演出〈苍蝇〉。密闭温暖的小剧场,舞台上的强光与鲜红的布幔,让〈苍蝇〉的宿命感愈加凸显。而导演对剧作的处理,比如将风笛手童话搬移至剧本开端处,借朱庇特之口说出,更显现出导演对宿命感的强调。
最近,因为文论课的萨特,重看了〈苍蝇〉。在那个动荡年代,萨特写的是古希腊的悲剧英雄,心里想的却是二战时期法国的革命分子由于暗杀德国人造成更多犹太人被处决的悲剧。萨特热切的希望这些革命分子鼓起勇气来承担,而不要被悔恨吞没。(这部戏剧对后来战败国的德国人也同样有意义)。在这里,存在主义显现出比较积极的一面。
萨特借古希腊戏剧的模子讲他的存在主义,这样的做法不无冒险,做得不好俄瑞斯忒斯就会沦为苍白的纸人。可是,萨特是有才华的(虽然以前翻存在与虚无时,因为完全看不下去而觉得萨特是个非常枯燥无聊的家伙),〈苍蝇〉确实是存在主义非常精彩的一个文本,局外人也许更典型,但是〈苍蝇〉却非常好看,加缪的文采似乎也黯然失色了。
这一次看,忽然觉得,俄瑞斯忒斯之所以那么让人心疼,并不是命运的那个巨大的力量压他身上使然,不是他的选择本身,而是选择之后的承担行为。这是一种怎样的承担啊。当城门打开,愤怒的人群冲向俄瑞斯忒斯,他这样说:「你们看着我,阿耳戈斯百姓,你们明白,我的罪行就是属于我的;我当着太阳的面要求承担这一罪行,它是我的生存之道,是我的骄傲,你们既不能惩罚我,也不能怜悯我,所以你们害怕我。」到这里,故事已经接近尾声,所有的戏剧性事件都已经结束,然而,情绪却走向一个高潮。这个原本拥有甜美愉悦的青春的纤弱少年,终于选择了他自己的路,选择放弃所有快乐,投向一个万劫不复的深渊:「你们的过错,你们的悔恨,你们夜间的烦恼,还有埃葵斯托斯的罪行,这一切都是属于我的,我把一切都承担下来。」这个承担本身,比古希腊悲剧中命运的力量还要大,还要惊人。
「这儿一切都是新的,一切都有待开始。」就这样,俄瑞斯忒斯背负着阿耳戈斯城的罪恶与悔恨上路了。 在萨特这里,复仇行为本身被弱化了,这个剧本的中心不是复仇行为本身,而是在复仇之后俄瑞斯忒斯选择不悔恨的承担。第二次选择承担对于第一次选择复仇而言,其实如同音乐中的加强音符,一个重重的加强音符。这样,所有存在的意义在第二次选择时被一并凸显出来,清晰有力的击打人心。如果复仇之后俄瑞斯忒斯选择悔恨,那么他的复仇行为就会因为没有承担之物而失去意义,变成荒谬的存在。并且,如果只有选择复仇的部分,就又回到古希腊悲剧的意义上了。
当俄瑞斯忒斯在复仇之后,他坚定的选择不抹煞他复仇的行为。同时,他也在选择承担中成为存在。这段他对厄勒克特拉所说的话也许要比结尾的大段独白更能说明他内心的想法:「它越是沉重,我就越高兴,因为它就是我的自由。昨天我还是漫无目标地在地面上行走,成千条小径在我脚下溜过,因为它们是属于别人的。这些路,我都走过,但没有一条路是我该走的。今天,只剩下一条路了,上帝知道它将把我带往哪儿,但这毕竟是我的路。」
在这条路上,俄瑞斯忒斯走了几十年。他作出这个选择的时候,是18岁,按照古希腊神话,他最后活了91岁。终其一生,他都被复仇女神的苍蝇追逐,惊心动魄之处也许就存在于这个两个数字之间的距离中。
November 08 八百万种死法忧伤无比。
轮到我发言了。
「我的名字叫马修。」我说,然后顿一下,从头开始。「我的名字叫马修。」我说,「我是酒鬼。」
然后最他妈的要命的事情发生了。我开始哭起来。
是的,八百万种死法就是这样又硬又冷,却又无比柔软和细腻。侦探小说毕竟只是布洛克选择的容器,然而,这个狡黠沉着的男人会在里面装什么?布洛克似乎没打算欺骗谁,你看他这些书的名字,就知道从一开始,他就压根儿没打算老老实实地讲一个探案故事。
那些爱克里斯蒂小说的人,如果带着相似的期望看布洛克,一定要失望了。选择侦探小说这种容器讲他的局外人史卡德,真是剑走偏锋的做法。可能一不小心就得罪了传统探案小说的忠实读者,而严肃小说的读者呢,似乎又不屑于这一类型的小说。
书里面有金发美女之死,有变态连环杀手,有品位高雅的皮条客,也有对万事皆不满的警察,似乎,一本畅销侦探小说该具备的一切在这里都具备了,但是,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虽然扉页上布洛克引用爱伦坡说美女之死是世上最具诗意的话题,这本书的诗意却全不在此。书里的谋杀案件更是没有什么头绪,侦破过程又始终散散的,同小说的主角一样冷漠游离。
冷漠游离,马修史卡德。坚持参加匿名戒酒会,却永远只听不说。坚持将收入的十分之一放入教堂,点一支蜡烛,却不相信上帝。坚持看每日早报,为新闻中的死亡忧伤无比,却还是坚持折磨自己。坚持去街角的阿姆斯特朗酒吧,喝点咖啡,或者波本酒,或者咖啡加点波本酒。永远都处在对酒精的渴望中,永远对任何事都消极悲观,永远都是局外人。
只有一回,马修史卡德遇到了抢劫,他感觉到死亡的逼近。叙述走到这里,即将触碰到人物的内心,我们似乎也感受到马修史卡德内心的恐惧与颤抖,然而,作者并没有让人物沉浸在恐惧中,伴随着这种恐惧的内心感受,史卡德还是惩罚了那个抢劫者。布洛克让他踩了五次,才踩断了那个抢劫者的右腿,左腿是三次,清清楚楚,这个五次和三次看起来这样惊心动魄,
这里布洛克对叙述那种又硬又冷的控制力,可以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罪与罚中的杀人段落媲美。并且,我们终于在这里看到了史卡德的愤怒,并不全然是那么消极的。
而在结尾的时候,「要命的事情发生了,我开始哭起来。」我为什么要哭?案子结束了,杀人凶手绳之以法,我得到了丰厚的报酬,妓女诗人告别皮肉生涯开始以她的诗歌谋生,连皮条客都改作艺术投资商人了,可为什么我还是忧伤无比?
因为一切都不对劲,在这个有八百万人口八百万种死法的城市中,从始自终就没有一件事情对劲。
就象史卡德的一次戒酒。只喝两杯,决不多一点,每天两杯。然后,似乎可以每天这样下去,不会上瘾。可是,如果能够控制自己,控制只喝两杯,似乎就可以支配自己的欲望了,不是吗?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喝三杯呢?
那天晚上,举起第三杯酒,这是几天后史卡德醒来记得的最后一件事情了。所有的事都是这么不对劲,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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